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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名稱:
BS 5852: 用悶燃和燃燒點火源對軟座進行防火性能評定的測試方法
BS 5852:Methods of test for assessment of the ignitability of upholstered seating by smouldering and flaming ignition sources
測試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評價軟座傢俱所有組成材料臺面料和填充材料或整個傢俱受悶燒的香煙或不同熱能的明火火源作用的易燃性的方法。其明火火源熱能從燃燒的火柴至偶爾可能遇到的大約等于燃燒四倍兩層全尺寸報紙的能量。
注1:它不包會有預謀的縱火引起的燃燒。
本標準規(guī)定了以下的試驗方法:
a)用明火火源(0~7號)對軟座傢俱組成,進行試驗;
b)用悶燒的或明火火源(0號至7號)對整個軟座傢俱進行試驗。
注2:本標準所用的方法可能說明各組成與指定材料一起時的潛在易燃性。
軟體家具組合價 – 漸燃性悶燒判定依據(jù):
對軟墊傢俱組合件的燃燒試驗(見11 條),下列各類引為均被認為是漸進性悶燒(不過還要看13 條的試驗結果)。
注:實踐中已發(fā)現(xiàn),在火源的作用下悶燒且燒焦化但并及有進一步擴展(非漸進性的)的材料與那些悶燒在一定程度上擴展并傳播(漸進性的)材料有明顯的區(qū)別。
a) 任何試件呈現(xiàn)出逐漸增強的悶燒以至于繼續(xù)試驗不安全而需強制時;
b) 對悶燒的香煙0號火源任何試件在放置火源60min 至火源熄滅起60 分鐘期間產生外部能檢測到的一定數(shù)量的煙,熱量或輝光;
c) 對所有火源:任何試件在試驗期間的悶燒至它已經燃燼或悶燒至試件的極限而至達但一邊或到達/通過試件整個厚度。
d) 對2號和3號火源:任何試件在移去燃燒日后產生外部可檢測到的一定煙氣,熱量或輝光達15min;
e) 對4號、5號、6號和7號火源:任何試件在木火源移開后產生外部可檢測到的一定數(shù)量煙氣,熱量和輝光達60min;
f) 任何試件在試驗后進行最后檢查(見13 條)時,真充材料內燒焦(除了變色外),從火源原來位置的最近點算起,除了向上的方向外,任一方向的燒焦超過100mm。
標準術語:
漸燃性悶燒:悶燒是一種自我擴展但與火源無關的燃燒。
易燃性:材料產品或組件能點燃眾而產生明火或漸進性悶燒的難易程度。
家具面料其他防火測試標準:
AS/NZS 3744.2 :軟體家具易燃性評估-第2部分:火源-等效的匹配火焰
AS/NZS 4088.1:家具及家具裝飾材料的抗燜燒引燃性測試
BS 5852:有軟墊裝飾的座椅類產品悶燒及火焰燃燒測試方法。
EN 1021-1 :家具–軟墊家具可燃性評定第1部分點火源:陰燃香煙
EN 1021-2 :家具-軟體家具可燃性評定第2部分點火源火柴等同火焰
ISO 8191-1 :家具-軟體家具可燃性評定第1部分點火源陰燃香煙
ISO 8191-2:家具-軟體家具可燃性評定第1部分點火源火柴等同火焰
EN 597-1: 家具-床墊和軟床具燃燒性能評定第1部分點火源:陰燃香煙
EN597-2 : 家具-床墊和軟床具燃燒性能評定第2部分點火源:火柴等同火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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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rebecca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