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不是您需要的服務?
寧波華標檢測有限公司 齊工 手機:15168182703 地址:寧波市鄞州區(qū)富強路555號3樓 歡迎來電咨詢洽談!
CCPSA現行的加拿大法律體系主要沿用了英國普通法系。作為一個聯邦制國家,加拿大聯邦議會和各省議會都有權制訂法律。聯邦議會針對憲法劃分的事務為整個加拿大制訂法律(通常是先頒布法案,然后依據此法案來批準一些條例以保證法案得以實施);同時,各省議會也可以在劃定的立法事務權限的范圍內頒布一些地方法規(guī)。且省議會頒布的法規(guī)不能與聯邦議會頒布的法規(guī)相沖突。
就玩具行業(yè)而言,相關的法律主要是《危險產品法案》(HPA)及其實施條例《危險產品(玩具)條例》,由加拿大健康產品安全局(其前身為產品安全局)管理和執(zhí)行。此外,2010年12月15日加拿大通過了《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案》(CCPSA),將于2011年6月開始實施,到時將取代《危險產品法案》的第I部分和附錄I。
概述:
機械物理安全性能
機械物理安全是玩具安全中加拿大政府較為關注的一個問題,《危險產品法案》下屬的《危險產品(玩具)條例》的第7條和第8條規(guī)定了對所有年齡兒童普適的保護要求(如窒息危害、坍塌危險、夾傷危害、利點利邊和刺傷的危害等)。第13到27條規(guī)定了特殊玩具的要求,如搖鈴、松緊帶、推拉玩具、小部件等。
隨著《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案》的發(fā)布和即將實施,加拿大已經制定了新的《玩具條例》(SOR/2011-17),以取代現有的《危險產品(玩具條例)》,將從2011年6月20日起實施?!锻婢邨l例》的第7到18條規(guī)定了通用的機械物理安全性能,第28到43條規(guī)定了特殊玩具的要求。
玩具條例
根據新頒布的《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案》(CCPSA),加拿大于2011年制定了新的《玩具條例》(SOR/2011-17),以取代原有的《危險產品(玩具)條例》。新條例將從2011年6月20日起實施。[注1]
危險產品(玩具)條例
《危險產品(玩具)條例》(C.R.C., c. 931)第4條規(guī)定了包裝要求,第7條和第8條規(guī)定了通用的機械物理性能要求,第13到27條規(guī)定了特定玩具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在理解條例的要求時,需結合《危險產品法案》的條款,因為條例規(guī)定的具體要求,都是針對法案附錄I第II部分中的某項具體產品而言。[注1]
1. 包裝和通用要求
《危險產品(玩具)條例》第4條規(guī)定,任何開口周長不到35.3 cm (14 in.)、用來包裝玩具和兒童產品的軟薄膜膠袋,厚度應大于0.019 mm,并應用以下警告或其它相同含義的文字清楚的表示出來:“PLASTIC BAGS CAN BE DANGEROUS. TO AVOID DANGER OF SUFFOCATION KEEP THIS BAG AWAY FROM BABIES AND CHILDREN.”即:“塑料袋可能造成危害。為了避免由此引起的窒息危害,應讓嬰兒和兒童遠離塑料袋。”文字必須同時用英文和法文標識。
第7條規(guī)定,所有供3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在合理可預見使用中,不得有小部件脫落。但是完全由軟性紡織纖維材料組成的零部件除外。
第8條規(guī)定了各類機械物理安全要求,包括:
玩具外露的金屬部分不能有利點利邊;
玩具的金屬線必須有保護或卷回,以避免露出尖端;
塑料玩具或玩具的塑料部件應足夠厚,以免破裂露出利邊。如果由于功能必須很薄,則應用剛性材料制成;
木質玩具的面、邊、角要光滑處理;
玩具的玻璃部分的邊、角要光滑處理;
所有緊固件(如釘子、螺絲釘等)要合理安裝以免對兒童造成傷害;
折疊機構應防止突然倒塌導致夾傷兒童手腳;
玩具發(fā)條鑰匙或上鏈機構應防止對兒童手指造成纏繞危險;
彈射玩具的彈射末端應該有保護頭,保護頭應該能承受44.5 N的拉力;
任何大小足夠小孩進入,并且能用蓋子或門關上的玩具(比如玩具箱),必須在相鄰面有足夠大小和數量的通氣孔以避免窒息引起的危害;
承受兒童體重的玩具應有牢固的立面以免產生翻倒危險。
2. 對特定玩具的要求
條例第13條到27條規(guī)定了特定玩具的要求,其中與機械物理性能有關的條款是:
(1) 娃娃玩具或軟體玩具
第13條:娃娃玩具或軟體玩具上用于連接部件、衣服或飾物的緊固件,在合理可預見使用時,不應露出利點利邊;
第14條:娃娃玩具或軟體玩具中使用的填充材料,應干凈無害蟲、沒有堅固和鋒利的異物、無毒無刺激;
第15條:娃娃玩具或軟體玩具的口鼻等部件的大尺寸不超過32 mm時,不能在拉力試驗下脫落;
第19條:娃娃玩具或軟體玩具中的發(fā)聲部件如果是小部件,則在合理可預見使用中不應脫落。
(2) 推拉玩具
第21條:所有把手直徑不超過10 mm (0.375 in.)的推拉玩具,除了滿足機械、窒息、毒性、電和發(fā)熱的要求外,還應在把手端部加保護頭用以防止刺傷,且保護頭應該能承受44.5 N (10 lb)的拉力而不脫落。
(3) 玩具蒸汽機
第22條:玩具鍋爐應裝有緊固的彈簧閥或其他安全閥,安全閥的操作壓力不得超過周圍大氣壓的1.5倍,但其設計承受壓力應至少是周圍大氣壓的3倍。
(4) 搖鈴
第25條:在合理可預見使用時,搖鈴不能有尖銳的金屬絲露在外;用50 N (11.23 lb)的力或1 N·m (8.85 lb·in.)的扭力進行測試時,不得有部件被移除。
(5) 松緊帶
第26條:為防止勒傷危害,所有連接嬰兒車、嬰兒床或者圍欄的松緊帶,伸長的長度不能超過750 mm (30 in.),或者不超過其自然長度的75%。
化學安全性能
隨著新的《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案》(CCPSA)將于2011年6月實施,原有HPA下屬的實施條例將逐漸轉為CCPSA下屬的實施條例。在玩具的化學安全方面,目前已制定的條例是《玩具條例》(SOR/2011-17)和《兒童珠寶條例》(SOR/2011-19)。
《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案》
《危險產品法案》(HPA)附錄I的第I部分和第II部分分別列出了禁止類產品和限制類產品。但是在《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案》(CCPSA)中,只有禁止類產品目錄(附錄II),而沒有限制類產品目錄。HPA的禁止類產品有31類,而CCPSA只有15類,這是由于某些禁止類產品已經通過修訂整合到現有的實施條例中,或通過修訂整合到新條例中,或將制定新條例。
在CCPSA規(guī)定的15類禁止產品中,沒有涉及玩具。因為相關的規(guī)定已經/即將轉移到實施條例中。
《玩具條例》(SOR/2011-17)
新《玩具條例》(Toys Regulations)第22至27條規(guī)定了玩具的化學安全要求,在第28至43關于特定玩具的要求中,也涉及化學要求。新條例將從2011年6月20日起實施。
在對特定玩具的要求中,涉及化學安全的條款與舊玩具條例是一致的,即玩具娃娃和軟體玩具所用的填充材料應無毒無刺激;指畫顏料必須是水基顏料。與就條例相比,不再要求指畫顏料不能含有毒性物質、腐蝕性物質、易燃劑或過敏劑,因為這已經在第26條中規(guī)定了。
《兒童珠寶條例》(SOR/2011-19)
2011年2月,加拿大地方發(fā)布了新的《兒童珠寶條例》(Children’s Jewellery Regulations),規(guī)定從2011年6月20日起,供15歲以下兒童佩戴的珠寶飾中,總鉛含量不得超過600 mg/kg,可溶性鉛不得超過90 mg/kg。
在加拿大,所有14歲及以下兒童在學習或玩耍時使用的產品必須符合加拿大消費品法案(CCPSA)規(guī)定的聯邦安全標準,包括:
1). 加拿大玩具法規(guī)(SQR/2011-17)
2). 含鉛消費品法規(guī) (SOR/2018-83)
3). 鄰苯二甲酸鹽法規(guī)(SOR/2016-188)
4). 表面涂層材料法規(guī)(SOR/2016-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