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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墻CE認證(歐盟強制認證)-簡介
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強制性認證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xié)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
在幕墻上加貼CE標志不但可以證明其產品符合建筑產品指令(CPR 305/2011/EU)及其相關標準(歐洲協(xié)調標準EN 1364-3)規(guī)定的安全,環(huán)保,衛(wèi)生和消費者保護。而且可以合理規(guī)避貿易技術壁壘,在歐洲市場自由銷售并打開其他國際市場。
注:歐盟建筑法規(guī)CPR(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 305/2011/EU 全面取代歐盟建筑產品指令CPD(Construction Product Directive) 106/89/EEC, 并且從2013年7月1日起強制執(zhí)行
幕墻CE認證 – EN 1364-3 – 需要符合的產品指令和協(xié)調標準
A.產品指令:建筑產品法規(guī)CPR(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 305/2011/EU
B.歐洲協(xié)調標準:
EN 1364-3: 非承重件耐火測試 – 第3部分:幕墻,整體結構
EN 1364-3: Fire resistance tests for non-loadbearing elements – Part 3: Curtain walling, full configuration;
幕墻CE認證 – EN 1364-3 – 涉及的產品范圍:
本歐洲標準規(guī)定了確定幕墻耐火性的方法-全配置。
本歐洲標準與EN 1363-1一起使用。注附錄B提供了有關試驗方法的更多信息。
本試驗方法適用于B型幕墻(定義見3.4)。本試驗不適用于A型幕墻(定義見3.3)。
幕墻的耐火性可在內部或外部暴露條件下確定。在后一種情況下,可使用EN 1363-2中給出的外部火災暴露曲線,但需遵守國家規(guī)定。
可使用EN 1364-4對幕墻的各個部分(例如,用于將幕墻連接到地板構件的周邊密封、填充板或框架系統(tǒng)(錨固)的固定件)或僅對拱肩區(qū)域有耐火要求的系統(tǒng)進行試驗。對于垂直線性間隙密封,本部分標準適用。
本歐洲標準不包括外墻上的雙層外墻、覆層系統(tǒng)和通風外墻系統(tǒng)。它不涉及幕墻的防火性能。
幕墻CE認證-EN 1364-3 –認證流程:
1、確定需要認證的產品類型,提交申請
2、確定歐洲產品指令,幕墻需符合新的歐盟建筑產品法規(guī)CPR 305/2011/EU
3、確定歐洲協(xié)調標準,幕墻需符合協(xié)調標準EN 1364-3
4、根據CPR指令和協(xié)調標準EN 1364-3進行測試評估,歐盟公告認證機構根據認證體系3進行測試認證
5、獲得由歐盟公告機構頒發(fā)的測試報告和證書
6、發(fā)放產品性能聲明(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
7、在產品包裝上加貼帶公告機構編碼的CE標志
8、在歐洲市場自由銷售
幕墻CE認證-EN 1364-3 –相關標準
EN 1363-1,耐火試驗-第1部分:一般要求
EN 1363-2,耐火試驗-第2部分:替代和附加程序
EN 13119,幕墻-術語
EN 13501-1,建筑產品和建筑構件的防火分類-第1部分:使用防火試驗反應數據進行分類
EN 13501-2,建筑產品和建筑構件的防火分類-第2部分:使用耐火試驗數據進行分類,不包括通風設施
EN 13830,幕墻-產品標準
EN ISO 13943,消防安全-詞匯
詳情請咨詢:中科易朔防火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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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JJ2021